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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聯邦法院駁回計劃於7月1日推出的“廣播標誌”時,娛樂業和內容提供商保護數字電視和電影免遭未經授權複製的權利似乎倒退了一步,而消費者和影片盜版者則向前邁進了一步。該標誌是數字傳輸中的一組位元,可以阻止錄製。但是,自由錄製的倡導者並沒有慶祝該標誌的失敗——目前正在制定的傳輸標準可能會推翻該裁決。
制定標準的聯盟是數字影片廣播(DVB)專案,該組織包括廣播公司、行動電話公司、機頂盒製造商和電影製片廠。其大部分工作定義了傳輸、編碼和格式化資料的方式。但是,DVB標準的下一個版本將包括一個名為“複製保護/複製管理”(CPCM)的方案,如果實施,該方案可能會使版權所有者比廣播標誌擁有更大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