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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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的健康都不應受制於照護者對其道德觀的看法。在監獄中,即使是鐵石心腸的殺人犯也有權獲得體面、及時的醫療護理。一位拿著處方走進藥房的女性理應得到同樣的待遇。

然而,在至少十幾個州,藥劑師以個人道德理由拒絕為顧客配發避孕藥。通常,處方是緊急避孕藥——以 Plan B 和 Preven 銷售的“事後”藥丸,如果在無保護性行為後 72 小時內服用,可以防止受精卵在子宮內著床。根據醫學定義,這些藥丸阻止的是妊娠,而不是終止妊娠。然而,對於反對的藥劑師來說,這卻是墮胎,他們不想參與其中。

藥劑師在這方面的責任是模糊不清的。作為公眾獲取合法藥物的唯一持證看門人,藥劑師有義務根據需要配發藥物。《美國藥劑師協會》支援其工作人員保護良心的特權,前提是他們能夠有效地將處方轉到其他地方。至少有三個州制定了法律,禁止藥劑師因個人原因拒絕配藥,但至少還有四個州明確允許對避孕藥採取出於良知的例外。其餘州則處於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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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可能會想知道,以道德理由拒絕配藥的原則會延伸到什麼程度。一個不贊成同性戀的人可以拒絕向艾滋病毒陽性的同性戀男子提供抗逆轉錄病毒藥物嗎?如果苦難對靈魂有益,那麼可以拒絕發放止痛藥嗎?但藥劑師們實際上並不是在爭取一項廣泛的權利,可以從道德上判斷哪些處方應該配發。而且,在一個已經威脅到婦女至關重要的生殖權利的問題上,也沒有必要玩“這將止於何處?”的遊戲。

自 1973 年以來,美國的醫生和護士有條件地擁有合法權利,可以因個人原因拒絕墮胎;反對的藥劑師也想要同樣的權利。但是,醫生直接參與墮胎手術,撇開道德不談,強迫他們違背意願執行手術是不切實際的,而且可能不安全。藥劑師不能提出同樣的主張。

今年秋天,國會將審議一項法案,該法案將把配發避孕藥處方的責任放在藥房身上:個別藥劑師可以拒絕,但前提是另一個人可以配發處方。對於偏遠地區的小藥房來說,這種解決方案可能行不通,因為在這些地方,備用藥劑師並不常見。

最好的答案可能是讓事後避孕藥無需處方即可獲得。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兩個專家組都提出了這樣的建議,但該機構仍在拖延。不過,該產品的非處方版本已在英國和其他國家證明是安全的。

如果藥劑師可以合法地拒絕配發事後避孕藥,那麼認真考慮美國醫學協會的建議,即允許醫生代替藥劑師這樣做,是合適的。患者應該始終對他們獲得所需藥物充滿信心。我們還建議,如果藥劑師要用自己的道德標準來篩選顧客的處方,他們應該醒目地張貼告示說明這一點。讓女性顧客在她們的健康受到藥劑師良心支配之前,充分了解會發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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