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捐贈良好、未使用的藥物給有需要的人的專案,其存在歸功於患者家屬的遊說。這一切始於10年前的加里·貝爾茨,他在俄亥俄州阿克倫附近擁有一家天花板瓷磚清潔公司。1999年,他的妻子卡倫死於乳腺癌後,他決心將她患病最後的證據——價值6700美元的處方藥——用於幫助其他有需要的人。“我把藥帶回醫院,詢問他們是否可以把它給癌症中心的某人,”貝爾茨說。“他們說這是違法的。”
受挫的貝爾茨開始遊說他的州代表以改變法規。幾年後的2002年,他的努力得到了回報,俄亥俄州議會通過了“卡倫法”,該法成為美國第一個允許將未使用的藥物捐贈給回收機構的法律。從那時起,貝爾茨一直積極推動在其他許多州透過類似的立法。“我從不知道我的立法者是誰,變成了一個非常有效的遊說者,”貝爾茨評論道。
威斯康星州的芭芭拉·斯卡沃內也變得同樣投入,此前她的丈夫尼克在2003年因癌症去世。在她將丈夫未使用的藥物捐贈給阿富汗的一個救援組織後——當時,藥物可以捐贈到海外,但不能在國內捐贈——她與美國癌症協會合作遊說“尼克法”。威斯康星州議會在2004年通過了藥物回收法案。
關於支援科學新聞報道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考慮透過以下方式支援我們屢獲殊榮的新聞報道 訂閱。透過購買訂閱,您將幫助確保有關塑造我們今天世界的發現和想法的具有影響力的故事的未來。
這些開創性的努力以及貝爾茨的持續工作(他幫助在其他州通過了類似的法律)導致了回收法律的廣泛採用。目前,有37個州制定了允許捐贈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