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德魯·M·西曼
(路透社健康)——根據對過去研究的最新回顧,中等或高質量的證據支援使用大麻治療某些疾病,但並非所有疾病。
在回顧了包含近 6,500 人的 80 項隨機試驗後,研究人員發現有中等程度的證據支援使用大麻治療慢性疼痛、肌肉痙攣和不自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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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太有力地支援使用大麻治療化療引起的噁心和嘔吐、睡眠障礙、艾滋病毒相關的體重減輕和圖雷特綜合徵。
此外,根據該研究的主要作者的說法,大麻或大麻使用的任何益處都必須與副作用的風險進行權衡,副作用包括頭暈、口乾、噁心、嗜睡和欣快感。
英國布里斯托爾大學醫院 NHS 基金會的 Penny Whiting 說:“考慮將大麻素作為症狀可能治療方法的個人應與醫生討論潛在的益處和危害。”
她還透過電子郵件告訴路透社健康,其他對醫用大麻的評論表明,長期使用可能與精神病風險增加有關。
新的綜述於 6 月 23 日在《JAMA》上發表,由瑞士聯邦公共衛生辦公室委託進行。研究人員在醫學資料庫中搜索了過去的隨機對照試驗。
雖然研究人員發現大多數試驗表明各種疾病的症狀有所改善,但並非所有試驗都能表明這種改善不僅僅是由於偶然性。
Whiting 說:“作為系統評價者,我們提供了現有證據的摘要,醫生現在可以使用這些摘要來決定是否為患者開具大麻素處方。”
馬薩諸塞州貝爾蒙特麥克萊恩醫院的 Kevin Hill 博士在同一期刊上發表的第二篇評論也發現了類似的結果。
在該評論中,Hill 發現高質量的證據支援在患有慢性或神經性疼痛以及與多發性硬化症相關的肌肉問題的人中使用大麻。
康涅狄格州紐黑文耶魯大學醫學院的 Deepak Cyril D'Souza 博士說:“這兩篇評論得出了類似的結論,即雖然有一些證據支援在某些情況下使用大麻……但對於美國各州已批准醫用大麻的許多其他情況,證據質量較低。”
截至 2015 年 3 月,美國已有 23 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允許將大麻用於醫療目的。
共同撰寫了新評論隨附社論的 D'Souza 說:“如果美國批准藥物用於‘醫療’用途的主要過程是(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批准過程,那麼許多疾病的證據不符合現有的證據門檻。”
在同一期刊的另一項研究中,研究人員發現醫用大麻的標籤不規範。
根據巴爾的摩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的 Ryan Vandrey 及其同事的說法,在美國三個主要都市區購買的 75 種可食用大麻產品中,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標籤正確。
他們發現絕大多數產品所含的活性成分都多於或少於標籤所示的含量。
D'Souza 和他的合著者在他的社論中說,患者可能必須嘗試不同型別的大麻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D'Souza 說:“患者和醫生都應要求政府支援高質量的研究,以最終確定大麻是否對目前已批准的各種疾病具有治療效果。”
來源:http://bit.ly/1TLbzaa, http://bit.ly/1IwCptX, http://bit.ly/1de01L8 和 http://bit.ly/1Jgqnuf
JAMA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