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然雜誌的Ewen Callaway
歐洲法院今天宣佈,涉及人類胚胎幹細胞的程式不能獲得專利。
德國波恩大學重建神經生物學研究所所長奧利弗·布呂斯特爾(Oliver Brüstle)表示,法院駁回了他關於從人類胚胎幹細胞生成神經元的方法的專利,他稱這一裁決是“最糟糕的結果”,並且是“歐洲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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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其它科學家擔心,這項裁決將導致歐洲公司和科學家錯失胚胎幹細胞研究的商業應用機會。
黃斑變性(一種導致失明的視網膜進行性損傷)的胚胎幹細胞療法的早期試驗已經在進行中。科學家們認為,胚胎幹細胞也可能對治療神經退行性疾病和糖尿病等疾病有用。
“最令人難過的是它給這個領域的年輕人帶來的壞訊息,因為他們中有 90% 的人進入這個領域是為了在生物醫學領域有所作為並開發療法。我們能對他們說什麼呢?說服他們留在歐洲將很困難,”布呂斯特爾說。
廣泛禁令
法院的裁決不可上訴,適用於歐盟 (EU) 的所有 27 個成員國,禁止對涉及在任何階段破壞人類胚胎的程式授予專利。 這不僅包括建立胚胎幹細胞系的程式,還包括使用先前衍生的細胞系的程式。
“我認為幾乎沒有解釋的餘地,”專利律師克拉拉·薩特勒·德·索薩·布里託(Clara Sattler de Sousa e Brito)說,她曾在歐洲法院大法庭的 13 名法官面前為布呂斯特爾的案件辯護。
法院的決定並不令人意外。 今年 3 月,總檢察長伊夫·博特 (Yves Bot) 釋出了一項初步判決,限制涉及胚胎幹細胞的專利,理由是它們“將違反倫理和公共政策”(參見“歐洲法院駁回幹細胞專利”)。
但布呂斯特爾說,大法庭的裁決更進一步,禁止對使用現有幹細胞系的程式授予專利。 法院無視了歐盟委員會和包括英國、瑞典、葡萄牙和愛爾蘭在內的幾個歐盟國家對這類專利的支援宣告。
不受歡迎的氣氛
涉及胚胎幹細胞的現有歐洲專利(其中大部分是在英國頒發的)不會立即失效,但挑戰個別專利的訴訟將以該裁決為指導。“專利不會消失,但實際上無法執行,”薩特勒·德·索薩·布里託說。
她說,該裁決似乎也適用於不涉及破壞胚胎的程式,因為它禁止將胚胎用作“基本材料”的專利。 然而,倫敦 Carpmaels and Ransford 專利律師事務所的休·哈利博恩 (Huw Hallybone) 認為該裁決豁免了非破壞性方法。“我自己的觀點是,如果你能在不破壞胚胎的情況下製造人類胚胎幹細胞,那麼它是可以獲得專利的,”他說。
這場辯論不僅僅是學術性的。 總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聖莫尼卡的 Advanced Cell Technology 公司正在開發用於治療黃斑變性和其他疾病的胚胎幹細胞療法,所用細胞是從稱為囊胚的早期胚胎中非破壞性地獲得的。 該公司首席科學官羅伯特·蘭扎 (Robert Lanza) 表示,該裁決不會影響他的公司,但他補充說:“我認為這對使用破壞性方法生成幹細胞的公司來說是判了死刑。”
英國愛丁堡 MRC 再生醫學中心的幹細胞生物學家伊恩·威爾穆特 (Ian Wilmut) 表示,缺乏專利保護可能會降低歐洲公司投資於基於幹細胞的治療方法的意願。 他擔心,這項裁決可能會營造一種不受歡迎的氣氛,最終會蔓延到限制對胚胎幹細胞基礎研究的資助。
胚胎幹細胞可能在療法中被誘導多能幹細胞 (iPS) 取代——成人細胞已被重新程式設計為胚胎樣狀態。 但用於重程式設計細胞的方法可能會損害其 DNA,並且 iPS 細胞的行為可能與胚胎幹細胞完全不同。
“從患者的角度來看,我們必須希望替代方法能夠出現並被證明同樣有效。 我們現在還不知道,但我們必須為此抱有希望,”威爾穆特說。
倫敦 Lawford Davies Denoon 智慧財產權律師事務所的亞歷克斯·德努恩 (Alex Denoon) 律師表示,該裁決“不受歡迎,因為它造成了不確定性”。 但他指出,長期以來,圍繞基於胚胎幹細胞技術的歐洲專利存在不確定性,這意味著科學家和他們的律師已經習慣於提出變通方法來保護髮現。
全球希望
在美國,科學家在胚胎幹細胞應用的專利方面面臨的限制很少。 2008 年,美國專利商標局維持了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會 (Wisconsin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 在麥迪遜持有的三項幹細胞專利,這些專利曾因範圍過廣且阻礙研究而受到質疑。
德努恩表示,由於公司能夠在美國和其他地方保護其專利,而競爭對手無法輕易製造通用和仿製胚胎幹細胞療法,因此歐洲裁決對投資和治療開發的影響應該會減弱。
倫敦眼科研究所的幹細胞生物學家彼得·科菲 (Peter Coffey) 正在與全球製藥公司輝瑞公司合作開發用於治療黃斑變性的胚胎幹細胞療法。 該療法的臨床試驗可能在明年開始。 相關專利涉及分化的視網膜細胞在眼部的定位,而不是這些細胞的創造,並且可能不受該裁決的約束; 他的團隊以這種方式編寫專利是為了將其與其它基於幹細胞的應用區分開來——他們認為,描述細胞的放置位置而不是細胞的創造可能更具新穎性。 但是,他說,“你必須開發一種變通方法這一事實並不好; 它不會給投資者帶來信心”。
本文經自然雜誌許可轉載。 該文章於 2011 年 10 月 18 日首次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