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皇家渥太華醫院的詹娜·格里菲斯和阿倫·V·拉文德蘭提供了一些有用的細節,以補充之前對這個問題的回應
“輕度慢性抑鬱症早已為人所知。儘管它曾被不同的名稱提及,如神經性抑鬱症、輕微抑鬱症、間歇性抑鬱症和抑鬱性人格,但自從它在《DSM-III》(美國精神病學協會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1980年)中出現以來,它就被標準地標記為‘心境惡劣障礙’。這個術語字面意思是‘壞脾氣’。根據《DSM-IV》(1994年)的標準,該障礙的核心特徵包括至少持續兩年的抑鬱情緒,大部分時間都是如此,並且至少符合以下兩項:食慾不振或暴飲暴食;失眠或嗜睡;疲勞或精力不足;自尊心低落、注意力不集中或決策困難;以及絕望感。心境惡劣障礙患者往往會自我貶低、沉湎於過去、社交退縮;他們可能會感到易怒和效率低下。心境惡劣障礙的特徵還在於快感缺失(無法從以前認為愉快的事件或刺激中獲得樂趣)。”
“現在普遍認為,心境惡劣障礙屬於心境/情感障礙的分類,而不是代表一種抑鬱氣質。然而,也存在一種被稱為雙重抑鬱症的情況,其中心境惡劣障礙可能疊加在重度抑鬱發作之上。心境惡劣障礙可以根據發病年齡和植物神經症狀(例如,食慾、體重、睡眠的增加或減少)進一步細分。此外,心境惡劣障礙根據臨床症狀和家族史,被細分為亞情感性心境惡劣障礙和性格譜系心境惡劣障礙。亞情感性心境惡劣障礙患者往往對抗抑鬱藥物有反應,並且通常有心境障礙的家族史,而性格譜系心境惡劣障礙患者對抗抑鬱藥物的反應較差,並且更常報告重大損失以及藥物濫用的家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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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心境惡劣障礙最好被歸類為性格障礙,其中個人的核心問題源於抑鬱性人格或氣質。由於這個原因,並且由於很少有關於抗抑鬱藥治療心境惡劣障礙的療效的系統研究,因此長期以來的首選治療方法一直是心理治療。對藥物治療的負面態度部分是由於可用的藥物型別(例如,以令人不快的副作用為特徵的三環類抗抑鬱藥)以及臨床醫生猶豫不決地以足夠的劑量和持續時間開這些藥物。由於心境惡劣障礙被概念化為一種輕度的心境障礙,因此通常使用低於閾值的抗抑鬱藥劑量進行治療,並且治療時間不足。”
“過去十年為心境惡劣障礙對抗抑鬱藥物的積極反應提供了證據,特別是對新一代藥物(如百憂解、左洛復、帕羅西汀、文拉法辛和舍曲林)的積極反應。然而,現在人們已經理解,儘管症狀可能不如重度抑鬱症那麼嚴重,但心境惡劣障礙也需要同樣積極的,通常是更長期的抗抑鬱治療。”
“用抗抑鬱藥物成功治療心境惡劣障礙支援了這樣一種觀點,即像重度抑鬱症一樣,心境惡劣障礙可能具有生物學基礎。人們一直在研究心境惡劣障礙的免疫學、激素和神經遞質相關性,以及其遺傳傳遞。”
“儘管心境惡劣障礙不是一種新的疾病,但其診斷有可能變得越來越受關注,因為新一代抗抑鬱藥在治療其症狀方面取得了成功。當首選治療方法是開藥時,這種疾病就進入了醫學領域,並且與曾經被認為是人格障礙的精神疾病相關的恥辱感也減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