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查詢我的 iPhone”搜尋是否侵犯個人隱私?

有人偷了我的 iPhone。我追蹤到它並在網上釋出了他的地址。我這樣做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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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當我登上 Amtrak 火車時,我不知道我將經歷什麼樣的旅程。

到達我在康涅狄格州的家時,我意識到我的 iPhone 不見了。不過,我仍然抱有希望。蘋果的免費“查詢我的 iPhone”服務使用 GPS、Wi-Fi 和蜂窩資訊在地圖上定位丟失的 i 裝置。幾天後,“查詢我的 iPhone”給我發電子郵件,宣佈它找到了我的手機——地圖顯示它在馬里蘭州普萊森特角的一所房子裡。

太好了。我該如何取回五州之外的手機?一時心血來潮,我在 Twitter 上釋出了一條關於我丟失手機的訊息。“查詢我的 iPhone”顯示它在馬里蘭州。有人想幫我找回它嗎?冒險!” 我還附上了一張地圖,顯示綠色定位點覆蓋在一棟普通房屋的衛星影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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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小時內,找回我手機的行動在部落格、Twitter 甚至國家報紙和電視節目中傳開了。“波格的手機在哪裡?” 成為了高科技尋寶遊戲。

當地警方使用“查詢我的 iPhone”提供的地址介入了調查。房主承認偷了手機——毫無疑問,他很困惑警方是如何準確地找到他的。一天後,我拿回了手機。(我決定不起訴他。)

對我來說,事情就是這樣。現代科技 + 良好的傳統警察工作 = 皆大歡喜,對吧?

並非對所有人而言。很多人對這件事感到不安。他們認為我釋出小偷的地址是對他隱私的嚴重侵犯。

一位讀者寫道:“這個國家難道沒有任何限制了嗎?波格先生……不僅……眾包了即時‘副警長’,向[他們]提供了裝置位置的詳細地圖,而且還讓警察去了那個地點。那個地點是某人的家。那裡的隱私推定是什麼?”

我的最初想法是:“等等——我們是在對小偷表示同情嗎?” 當你偷東西時,難道你不冒著放棄某些權利的風險嗎?我的 Twitter 帖子與郵局仍然張貼的嫌疑人照片“通緝”海報有什麼不同?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不同之處在於釋出地圖並開始追捕的人是我,而不是執法部門。這是否構成對小偷權利的侵犯?這是否會使世界滑向網際網路公民成為數字治安隊員的境地?

這些都是棘手的問題。即使政府或執法機構想要獲取手機位置資訊,法律也並非總是明確。有時,警方需要搜查令才能從手機公司獲取此類資訊;但在其他情況下,他們不需要。印第安納大學伯明頓分校的隱私研究員克里斯·索戈霍安說,在我的案例中,甚至沒有太多法律可以指導我們。去年在美國國會提出的一項法案,暱稱 GPS 法案,本可以解決“查詢我的手機”服務的問題,宣告手機被盜的所有者使用地理位置資訊來協助調查“並不違法”。

索戈霍安說,我有可能違反了某種州騷擾或跟蹤法規。但在很大程度上,我的眾包手機搜尋行動的法律和道德影響都只是模糊不清。如果我能夠在不向整個網際網路釋出那傢伙的房屋照片的情況下找回手機,那就更好了。如果他根本沒有拿走我的手機,或者回應了我傳送到手機螢幕上的“找到有賞”訊息,那就更好了。然而,將地理追蹤和社交網路的力量結合起來似乎是如此明顯的策略,以至於當時我幾乎沒有多想。

最終,也許社會真正需要的是一款名為“查詢我的道德指南針”的應用程式。

《大眾科學》線上版
查詢丟失手機的應用:ScientificAmerican.com/nov2012/p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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