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公司是否控制轉基因作物研究?

科學家在發表關於轉基因作物的獨立研究之前,必須徵得公司的許可。這種限制必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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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技術的進步——包括但不限於糧食作物的基因改造——使田地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具生產力。農民用更少的土地種植更多的作物,養活更多的人。他們能夠減少農藥的使用,並減少導致侵蝕的耕作量。在未來兩年內,農業科技公司計劃推出先進的作物,這些作物旨在在熱浪和乾旱中生存,這些抗逆特性在一個以氣候變化為特徵的世界中將變得越來越重要。

不幸的是,不可能驗證轉基因作物是否如廣告宣傳的那樣有效。這是因為農業科技公司賦予了自己否決獨立研究人員工作的權力。

要購買轉基因種子,客戶必須簽署一份協議,限制可以對種子做什麼。(如果您最近安裝過軟體,您就會認識到終端使用者協議的概念。)協議被認為是保護公司智慧財產權所必需的,並且它們理所當然地排除了複製使種子獨特的基因增強。但孟山都、先鋒和先正達等農業科技公司走得更遠。十年來,他們的使用者協議明確禁止將種子用於任何獨立研究。在訴訟的威脅下,科學家無法測試種子,以探索種子在不同條件下茁壯成長或失敗的情況。他們無法將一家公司的種子與另一家公司的種子進行比較。也許最重要的是,他們無法檢查轉基因作物是否會導致意想不到的環境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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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關於轉基因種子的研究仍在發表。但只有種子公司批准的研究才能在同行評審的期刊上發表。在許多情況下,最初得到種子公司隱含批准的實驗後來被阻止發表,因為結果並不令人滿意。“重要的是要理解,這不僅僅是簡單地 blanket 拒絕所有研究請求,這已經夠糟糕了,”康奈爾大學的昆蟲學家埃爾森·J·希爾茲在一封致美國環境保護署(負責監管轉基因作物環境後果的機構)官員的信中寫道,“而是基於行業對特定科學家可能對[種子增強]技術持‘友好’或‘敵對’態度的看法,有選擇地拒絕和允許。”

希爾茲是一個由 24 位玉米昆蟲科學家組成的團體的發言人,該團體反對這些做法。由於科學家們的研究依賴於公司的合作——畢竟,他們必須獲得種子才能進行研究——大多數人選擇保持匿名,以免遭到報復。該小組已向美國環保署提交了一份宣告,抗議“由於訪問受限,許多關於該技術的關鍵問題無法進行真正獨立的合法研究。”

如果任何其他型別的公司能夠阻止獨立研究人員測試其產品並報告他們的發現,那就已經夠令人不寒而慄了——例如,想象一下汽車公司試圖壓制《消費者報告》所做的正面車型比較。但是,當科學家被阻止檢查我們國家食品供應中的原始成分,或測試覆蓋該國大部分農業用地的植物材料時,對自由探究的限制就變得危險了。

儘管我們理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必要性,智慧財產權刺激了對研發的投資,從而帶來了農業科技的成功,但我們也認為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取決於使植物產品可供常規科學審查。因此,農業技術公司應立即從其終端使用者協議中刪除對研究的限制。展望未來,美國環保署還應要求,作為批准銷售新種子的條件,獨立研究人員可以不受限制地訪問市場上所有現有產品。農業革命太重要了,不能被關在封閉的門後。

注:本文最初印刷時的標題為“骯髒的行徑”。

大眾科學 Magazine Vol 301 Issue 2本文最初以 “種子公司是否控制轉基因作物研究?” 為標題發表於 《大眾科學》雜誌 第 301 卷第 2 期(
doi:10.1038/scientificamerican082009-5uzoD3rXjN5e5zLdAOZD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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