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希望加快美國海上風電發展

如果海上風電產業希望發展壯大,就必須加快審批南塔基特海峽的科德角風電專案的漫長過程

科德角風電專案,一個計劃在南塔基特海峽建設的468兆瓦海上風電專案,耗時十多年才通過了政府許可和簽字的未完成的監管迷宮。

現在,隨著東海岸上下不斷湧現的新海上風電專案,監管機構、分析師和一個新興的產業正在尋找加快審批程序的方法。

特拉華大學的研究生艾莉森·貝茨研究了科德角風電專案的歷程,她說,監管程式的漫長部分源於涉及的機構眾多。“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她說。“需要建立很多機構間的關係。他們依賴於把事情提交到其他人的辦公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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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專案的支持者指出了其他國家(主要是西歐)的監管程式,這些國家指定一個政府機構來監督海上風電專案的租賃、許可和監管。與尚未為初步安裝奠定基礎的美國不同,歐盟已經擁有 5 吉瓦的裝機容量,相當於五個大型核電站。

特拉華大學與貝茨合作的海洋研究教授傑里米·費爾斯通表示,美國政府的做法,特別是在租賃潛在的海上風電場方面,更接近其在海上石油和天然氣方面的經驗。

他警告說,當然,美國必須考慮到其自身地理和海洋環境的獨特考慮因素。“歐盟的海洋哺乳動物問題較少——北海沒有大型鯨魚的遷徙,”他說。“風景名勝往往是美國更大的問題。我們有可能會影響水下[原住民]定居點的設施。這些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

兩個機構之間的管轄權之爭
科德角風電專案延誤的一個主要因素可以追溯到 2005 年,當時該專案的許可管轄權從陸軍工程兵團轉移到了內政部。

陸軍工程兵團在已經進行了幾年的流程後,完成了一份環境影響報告書(EIS)草案,並公開徵求意見。然而,根據國會研究服務處(CRS)2009 年的一份報告,2005 年《能源政策法》的一項條款“保留了陸軍工程兵團的作用……但將海上風能開發的最終權力授予了內政部長”。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根據 CRS 的報告,有問題的修正案旨在澄清監管過程中的模糊之處,從而簡化未來的法規。

內政部沒有接受陸軍工程兵團的審查,而是選擇進行自己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這一過程直到 2009 年才完成。

即使獲得了許可,科德角風電專案的未來也無法保證。它仍然面臨來自南塔基特海峽公民團體的法律訴訟,更重要的是,需要獲得融資。它已成功地從兩個輸電運營商 NSTAR 和國家電網獲得了 75% 電力的買家。

“主幹”將獲得未來的附屬設施
突然之間,它在成為第一個專案方面有了競爭。內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本月採取措施,加快弗吉尼亞海岸的租賃速度。在馬里蘭州,州長馬丁·奧馬利(D)成功地推動了一項措施,要求該州從海上渦輪機購買一部分電力。

今年早些時候,一個雄心勃勃的專案,旨在透過水下輸電“主幹”連線許多擬議專案,邁出了重要一步,它選擇了新澤西州作為其旅程的第一站。

包括前部長肯·薩拉查在內的內政部監管機構多次表示,需要一個更精簡的監管程式來加速海上風電的發展,官員們表示,這符合奧巴馬總統“所有上述”的能源開發方針。

為了促進未來的專案,內政部已經確定了幾千平方英里的海床,認為這是新專案的首選區域,包括為科德角風電專案提議的區域。

BOEM 發言人特蕾西·莫里亞蒂說:“科德角風電專案是美國同類項目中的第一個。任何第一次出現的事物都需要更多的時間。”她補充說,在經歷了科德角風電專案的監管經驗後,政府機構能夠更好地處理擺在桌面上的新專案。

經環境與能源出版有限責任公司許可,轉載自氣候新聞。www.eenews.net, 202-628-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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