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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字媒體發行商和熱情的程式碼破解者之間永無止境的貓捉老鼠遊戲中,後者在高畫質DVD和藍光光碟方面似乎已佔上風。今年已經兩次,業餘程式設計師釋出了這些下一代DVD的金鑰,從而可以透過未經許可的裝置進行播放和複製。版權機構無法保持領先地位(透過釋出新金鑰或停止侵權通知)引發了一個問題,即此類政策是否是平衡合理使用與智慧財產權的最佳方法。
當DVD在1990年代中期問世時,娛樂業試圖透過一種名為內容加擾系統(CSS)的加密方案來保護其內容免受盜版侵害。播放裝置需要一個40位金鑰才能解鎖加密檔案。1999年,駭客利用CSS的密碼學弱點建立了一個名為DeCSS的程式,該程式使未經許可的機器可以播放DVD。正如密碼學家、安全顧問BT Counterpane的創始人布魯斯·施奈爾曾經說過的那樣,使數字檔案無法複製就像使水不溼一樣容易。因此,版權保護淪為透過法律,例如1998年在美國透過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該法案規定規避數字媒體上的訪問控制措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