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 (NIH) 和食品藥品管理局 (FDA) 於 11 月 19 日提議的法規,在美國,隱藏臨床試驗中出現的負面結果和不良副作用將變得更加困難。
其中一項提案將要求尋求 FDA 批准新藥或療法的公司將所有臨床試驗結果釋出到政府網站 ClinicalTrials.gov 上,即使正在測試的治療方法從未獲得批准;目前的法律僅強制批准的藥物這樣做。不遵守提案中規定的截止日期的公司和研究人員可能面臨每天 10,000 美元的罰款。
第二項提案將要求任何 NIH 資助的干預措施研究,而不僅僅是藥物,都必須在 ClinicalTrials.gov 上註冊和報告。該規則將適用於外科技術和行為干預措施,例如戒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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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資助的研究人員也將首次被要求釋出其 I 期臨床試驗的結果。不合規的機構可能會被撤銷 NIH 資金。
這些法規旨在彌補 2007 年《FDA 修訂法案》(FDAAA) 中的一個漏洞,該法案要求 FDA 批准的藥物的申辦者在 ClinicalTrials.gov 上釋出其臨床試驗的結果。2013 年的一份報告發現,在該網站上釋出的大約一半的試驗結果從未在同行評審期刊上發表。
NIH 主任弗朗西斯·柯林斯在宣佈擬議法規的新聞釋出會上表示:“當大量的資金、時間和志願者可能將自己置於風險境地時,我們需要確保這些結果能夠進入公眾視野。”
政府公告引發了褒貶不一的反應。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彭博公共衛生學院臨床試驗中心主任凱·迪克森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表示:“這表明對臨床試驗的理解比早期立法更為廣泛。”
但迪克森擔心法規中仍然存在許多漏洞。行業和私人資助的研究無需釋出 I 期結果。並且試驗申辦者只需報告人們對藥物反應的摘要,而不是每個人的結果。研究人員發現,分析來自個體的資料可以比單獨的摘要產生關於不良事件的截然不同的資訊。
但北卡羅來納州達勒姆市杜克大學的生物倫理學家詹妮弗·米勒表示,這些法規完全是在解決錯誤的問題。米勒未發表的分析比較了 FDA 註冊的試驗數量與 ClinicalTrials.gov 上報告的試驗數量,表明大多數試驗的結果都沒有報告——即使是對於已批准的藥物。“如果你要擴充套件或加強 FDAAA,你可能會認為應該考慮對現有法律的監控和執行,”她說。
本文經許可轉載,並於 2014 年 11 月 19 日首次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