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派大法官似乎準備推翻羅訴韋德案關於墮胎權的裁決

大法官週三聽取了一起關於密西西比州法律的案件的辯論,該法律將禁止懷孕15周後的大部分墮胎

Demonstrators holding signs gather in front of the U.S. Supreme Court.

示威者聚集在美國最高法院前,當時大法官們正在聽取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的辯論,該案件涉及一項密西西比州法律,該法律禁止懷孕15周後的大部分墮胎。

週三,新近保守的最高法院聽取了近一代人以來對婦女墮胎權最嚴重的法律挑戰。從大法官們提出的問題來看,似乎有可能——甚至很可能——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可能會投票將是否允許墮胎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允許墮胎這一棘手問題交還給各州自行決定。

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中接受審查的法律是密西西比州於2018年透過的,該法律將禁止懷孕15周後的大部分墮胎。這直接違反了最高法院在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和1992年的賓夕法尼亞州東南地區計劃生育組織訴凱西案中設定的先例,這些先例規定,各州在胎兒“生存能力”之前(通常認為發生在懷孕22至24周左右)不得禁止墮胎。

近年來,最高法院被要求決定的不是各州是否可以完全禁止墮胎手術,而是各州在胎兒生存能力之前的法規是否對尋求墮胎的患者構成“不當負擔”。例如,在2007年的岡薩雷斯訴卡哈特案中,法院裁定國會可以禁止一種特定的墮胎方法,即所謂的“部分引產”。但在2016年,法院還在全婦女健康組織訴海勒施泰特案中裁定,得克薩斯州在要求墮胎診所達到相當於門診手術機構的健康標準,以及要求進行墮胎手術的醫生持有醫院入院許可權方面做得太過分了。


支援科學新聞事業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考慮透過以下方式支援我們屢獲殊榮的新聞事業 訂閱。透過購買訂閱,您正在幫助確保有關塑造我們當今世界的發現和思想的具有影響力的故事的未來。


自1992年以來,法院從未正面面對是否保留羅訴韋德案凱西案的核心原則的問題:即在胎兒具有生存能力之前,憲法是否賦予墮胎權。但在去年春天接受密西西比州案件進行辯論時,法院明確表示,它打算解決“所有在胎兒具有生存能力之前對選擇性墮胎的禁令是否違憲”的問題。

然而,密西西比州檢察長斯科特·斯圖爾特並沒有在法官面前花費時間試圖說服法院僅僅維持他所在州的禁令,同時保持更廣泛的墮胎權完好無損。相反,他主張推翻羅訴韋德案凱西案。他說,羅訴韋德案“是一個極其錯誤的決定,給我們的國家帶來了巨大的錯誤,並將繼續這樣做……除非並且直到本法院推翻它。”

人們永遠無法真正從口頭辯論中判斷大法官們會做什麼,但斯圖爾特的評論似乎獲得了六位保守派大法官的同情。“為什麼本法院應該成為仲裁者,而不是國會、州立法機構和人民,”大法官佈雷特·卡瓦諾問道。“為什麼這不是正確的答案?”

另一方則反駁道。“對於一個州來說,控制女性的身體……是對她自由的根本剝奪,”密西西比州最後一家墮胎診所的首席律師、生殖權利中心的朱莉·裡克爾曼說。

裡克爾曼得到了美國檢察長伊麗莎白·普雷洛加的支援,她告訴大法官們,推翻羅訴韋德案凱西案“將是對個人權利的前所未有的收縮。”

保守派大法官還向許多問題集中在胎兒的生存能力為何是設定墮胎限制的適當標準的問題上。

密西西比州的斯圖爾特辯稱,生存能力“與憲法中的任何內容都沒有聯絡。這是一條典型的政治界線。”

然而,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迅速回應。“你的興趣除了宗教觀點之外還能是什麼?”她問斯圖爾特。“關於生命何時開始的問題,自時間開始以來就一直在爭論。”

普雷洛加明確拒絕為各州設定除生存能力之外的禁止墮胎的截止日期。“我不認為有任何界限可以比生存能力更符合原則,”她告訴大法官尼爾·戈薩奇。

儘管如此,法院觀察人士表示,僅僅是接受此案的行為就表明,保守派超級多數大法官打算推翻或至少以重大方式改變羅訴韋德案

“對於最高法院來說,接受此案並大機率維持該法律,大法官要麼必須說密西西比州有權這樣做,因為根本沒有選擇墮胎的權利,要麼是因為生存能力作為分界線沒有意義,”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法學教授瑪麗·齊格勒在KHN的“What the Health?”播客11月23日的一集中說。“因此,這實際上意味著,法院要麼必須完全推翻羅訴韋德案,要麼必須改變羅訴韋德案的含義,才能站在密西西比州一邊。而這兩件事中的任何一件都將是一件大事。”

事實上,如果羅訴韋德案被推翻,根據古特馬赫研究所(一個墮胎權利研究組織)的資料,超過一半的州可能會立即禁止墮胎。在羅訴韋德案被裁決時,有九個州仍有禁令在案;十幾個州有“觸發”法,如果羅訴韋德案失效,這些法律將禁止墮胎;其他幾個州還有各種其他已透過但由於羅訴韋德案的存在而未生效的禁令。

這正是反墮胎勢力似乎希望看到的。“如果密西西比州的法律得到維持,它將使我們更接近我們應該達到的目標,”蘇珊·B·安東尼名單主席馬喬麗·丹寧費爾瑟說,該組織為反對墮胎的公職候選人提供資金。“在經歷了這麼多年之後,這是美國擺脫瘋狂邊緣的機會。翻過羅訴韋德案的繁重篇章,開啟一個更人道的時代——在這個時代,每個孩子和每位母親都在法律的庇護下是安全的。”

週三的辯論發生在法院受理兩起關於得克薩斯州法律的案件的一個月後,該法律被稱為SB 8,該法律禁止在可以檢測到胎兒心臟活動後(大約在懷孕六週時)墮胎。然而,這些辯論的重點不是得克薩斯州的禁令是否違憲的問題,而是墮胎服務提供者或聯邦政府是否可以在法庭上挑戰它。

上個月的辯論集中在一個旨在阻止聯邦法院阻止該法律的不尋常機制上。州官員在確保禁令得到遵守方面沒有作用;相反,該法律將執法權留給公眾,允許對不僅是進行墮胎手術的任何人提起民事訴訟,而且對任何“協助和教唆”進行墮胎手術的人提起民事訴訟,這可能包括那些開車送病人去墮胎診所或向他們提供諮詢的人。提起這些訴訟並勝訴的人將獲得至少10,000美元的損害賠償金保證。

密西西比州案件的裁決預計要到夏季才會公佈。然而,得克薩斯州案件的裁決可能隨時到來,因為該法律目前正在生效。

KHN(凱撒健康新聞)是一家報道健康問題的非營利新聞機構。它是KFF(凱撒家庭基金會)的一個編輯上獨立的專案,與凱撒醫療機構無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