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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賭場時,並非所有閃光的東西都是金子。在《管理與決策經濟學》雜誌的賭博特刊中,兩位經濟學家描述了他們近期對在一個社群引入賭場相關的成本和收益的分析。雖然許多官員一直將賭場宣傳為支援持久經濟發展的一種手段,但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的 Earl Grinols 和佐治亞大學的 David Mustard 得出了相反的結論。他們發現,成本幾乎是收益的兩倍,這種失衡相當於每年至少 275 億美元的全國性損失。
Grinols 說:“很多資訊都是由博彩業自身資助的,並且帶有執行不力或有偏見的經濟影響研究的痕跡,這些研究使用不完整的資料或得出沒有事實支援的結論。”通常,計算錯誤地包括了賭場的稅收和工資,而沒有考慮到該機構對其他企業的影響,他們從其他企業那裡吸走了收入。
Grinols 和 Mustard 還表示,社會成本也被低估了。賭博收入的三分之二到 80% 來自僅佔人口 10% 的人群。但是在這個群體中,五分之一的人申請破產,21% 到 36% 的人被解僱。這些病態賭徒走上了一條“可預測的耗盡個人資源、出售保險單、出售財產和‘向’家人和朋友‘借錢’”的道路,每年花費 13,586 美元。同樣,賭場至少有四年的縣的犯罪率也大約高出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