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新的研究調查了為保護森林付費的有效性,發現碳抵消確實產生了真正的減排效果。
研究發表在《生態與環境前沿》雜誌上,由三位斯坦福大學研究人員完成,研究了加利福尼亞州的碳抵消計劃。該計劃允許企業資助森林保護,以代替根據該州溫室氣體總量管制與交易系統上交部分配額。
目前,市場允許企業使用抵消來抵消其總量管制下排放量的 8%,儘管該比例將在 2020 年後根據州長傑裡·布朗 (D) 上個月簽署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延期法案 A.B. 398 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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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在加利福尼亞州的計劃中,2015 年來自森林的抵消佔總量管制下排放量的 1%,約合 470 萬公噸碳。這些信用額度分配給了 39 個林業專案,其中 16 個在加利福尼亞州境內。
該研究評估了專案的“額外性”:即,如果沒有出售抵消信用額度提供的經濟激勵,這些專案是否會實現減排。
它指出,大多數專案由以營利為目的的實體所有,而不是可能被期望無論如何都會保護森林的具有保護意識的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擁有 26% 的林業專案,而木材公司擁有 36%,投資公司 15%,個人 13%,美洲原住民部落 10%。
該研究稱,64% 的專案位於專案開始日期之前或正在進行積極採伐的土地上,這表明如果沒有抵消的經濟激勵,這些專案確實不會發生。
作者寫道:“沒有積極採伐的森林可以進入抵消計劃,而無需對其森林管理進行重大調整,但相關的減排量也更不可能具有額外性。”
抵消受到了森林倡導者的抨擊,他們表示,抵消給人一種誤導性的印象,即森林保護應被降級為基於市場的政策的一個子集,以及來自環境正義團體的抨擊,他們希望減碳的同時也要減少當地空氣汙染物。A.B. 398 要求 2020 年後使用的一半抵消額度必須來自“在該州提供直接環境效益”的專案。
該研究還考察了抵消是否“類似於購買贖罪券”的問題,從而減輕了企業減少內部排放的感知需求。結論是,至少到目前為止,它們沒有,因為它們的使用相對有限。
作者寫道:“儘管其總使用量受到限制,但如果抵消在計劃的早期階段被過度使用,它仍然可能充當贖罪券。“如果該計劃接近 8% 的最大值,那麼就應該重新評估抵消信用額度是否對其他減排措施產生了過大的影響。”
它還發現,根據業主自願報告,抵消專案包括若干環境“協同效益”。92% 的專案業主報告了至少一種型別的協同效益;改善水質和娛樂是最常被提及的。
這項研究由小 S.D. 貝克特爾基金會、亞歷山大·馮·洪堡基金會以及斯坦福大學的安妮和裡德·巴克利基金和達克斯獎學金資助。
經 E&E News 許可,轉載自 Climatewire。《E&E》在www.eenews.net提供每日重要的能源和環境新聞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