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大版權

版權變成“無權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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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威廉·莎士比亞今天在百老匯或倫敦西區工作,他會花很多時間與律師在一起。《吟遊詩人》從阿瑟·布魯克的詩歌《羅梅烏斯與朱麗葉的悲劇故事》改編了《羅密歐與朱麗葉》,而布魯克反過來又是根據皮埃爾·博埃斯圖奧對各種義大利故事的法文翻譯改編的。

無論是《羅密歐與朱麗葉》還是野獸男孩的《Pass the Mic》,創意作品的歷史都是“借用”他人的編年史。智慧財產權律師可能會使用更嚴厲的詞語。但憲法的制定者始終旨在只為創意作品的所有者提供有限的壟斷,確保公眾有權從舊作品中創造新作品。

然而,多年來,國會有時應媒體公司的要求,透過不斷延長版權保護的期限和範圍,為衍生作品設定了巨大的障礙。版權持有人不再需要註冊新作品。任何部落格、詩人的十四行詩,甚至兒童的蠟筆畫現在都自動獲得版權。重新出版或摘錄需要獲得許可,但合理使用有有限的豁免。當前形式的版權未能實現在允許完全控制每件作品——“保留所有權利”——和海盜肆意盜竊而不向所有者賠償的無政府主義制度之間的平衡。過於強大的產權可能會威脅到網際網路作為一種能夠促進思想動態交流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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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斯坦福大學法學學者勞倫斯·萊西格著手糾正這種失衡,成為知識共享背後的主要力量,知識共享是一個非營利性組織,它提供了一個急需的中間地帶,讓所有者放棄部分但不是全部權利。作者仍然保留版權,但只需在十幾個左右的免費許可中選擇,並用知識共享的標誌表示,即可從網上下載,從而只保留部分權利。一種許可允許他人在註明出處的情況下使用作品。另一種許可允許抽樣(提取片段以與音樂或其他內容混合),只要不使用整個作品。大約有500萬個知識共享許可正在使用中。英國廣播公司計劃向英國公眾免費授權檔案資料,只要不用於商業目的即可。麻省理工學院利用這些許可免費提供優秀的線上課程資料。知識共享啟動了一項科學共享計劃,甚至將探索某些專利中包含的技術的開放許可。公共科學圖書館已經利用其中一項許可來明確科學期刊文章免費提供的條件。

網際網路作為一種通用的出版商,需要不僅僅是商業利益的出口。新興的藝術家、科學家和非營利組織社群希望找到一種方法來分享和修改彼此的知識成果,而無需日益嚴苛的權利管理帶來的巨大法律負擔。娛樂業在這個問題上基本上保持沉默——它對創新的理解是發起訴訟起訴10歲的孩子,以懲罰音樂盜版行為。在這種環境下,知識共享的“保留部分權利”的中間道路的引入無疑是一個受歡迎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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