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稱:禁止 DNA 編輯人類胚胎

在美國研究人員在無活性受精卵中刪除一種疾病基因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重申其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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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 (NIH) 已重申其禁止涉及人類胚胎基因編輯研究的立場。在 4 月 29 日釋出的一份宣告中,NIH 主任弗朗西斯·柯林斯闡明瞭該機構長期以來反對資助此類研究的政策,以及支援該政策的倫理和法律原因。

這份宣告是在《自然》雜誌上週的報道之後釋出的,該報道稱中國研究人員使用了一種名為 CRISPR 的基因編輯技術,從人類胚胎中去除了疾病基因。該研究於 4 月 18 日發表在《蛋白質與細胞》雜誌上。

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擔心這項技術的安全性,以及改變將傳遞給人類後代的基因所涉及的倫理問題。柯林斯還指出,在極少數臨床情況下,基因編輯將是防止遺傳疾病從父母傳給孩子的唯一方法。在除極少數情況外的所有情況下,患有遺傳疾病的父母都可以在體外創造胚胎,並對其進行有缺陷基因的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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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柯林斯寫道,美國法律明確禁止政府資助破壞人類胚胎或為研究目的創造人類胚胎的工作。1996 年的這項條款,即所謂的迪基-威克修正案,於 2011 年進行了修改,允許在胚胎幹細胞系中進行研究。

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表示,該法律的措辭可能禁止資助在無活性人類胚胎中進行的工作,因為它將“胚胎”定義為源自“受精、孤雌生殖、克隆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任何事物。《蛋白質與細胞》雜誌發表的研究使用了由兩個精子受精的胚胎,使其不具活性。

與許多其他國家不同,美國並未完全禁止對人類胚胎進行研究。斯坦福大學加利福尼亞州生物倫理學家漢克·格里利說,雖然美國一些州確實有此類限制,但其他州的規定不太明確,有些州根本不禁止。在這些州,研究人員可以依靠私人資金繼續進行研究。

柯林斯在他的宣告中說,編輯胚胎的問題不是一個新問題,並且“幾乎普遍被視為不應跨越的界限”。但並非所有人都同意,特別是當這項工作涉及無法發育成人類的胚胎時。

帕薩迪納市加州理工學院的生物學家大衛·巴爾的摩說:“我不贊成 NIH 的政策,我認為中國論文展示了一種負責任的前進方式。” “但國會的意思是不允許對人類胚胎進行任何研究,我認為這甚至包括結構有缺陷的胚胎。”

本文經許可轉載,並於2015 年 4 月 29 日首次發表

Sara Reardon is a freelance biomedical journalist based in Bozeman, Mont. She is a former staff reporter at Nature, New Scientist and Science and has a master's degree in molecular b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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