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世界中的行為在現實世界中應具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答案可能是“沒有”,但隨著線上社群進行實際的金融交易並吸引更多參與者,一些法律專家認為,現在可能是時候將實體法律延伸到虛擬領域了。
據估計,全球約有 1 億使用者活躍於線上社群。“第二人生”是舊金山 Linden Lab 公司的產品,它為其一百萬活躍使用者提供個人電腦上的即時體驗,使用者可以使用名為“虛擬化身”的數字角色在城堡、荒島和其他奇妙的 3D 環境中漫遊。透過他們的虛擬化身,他們可以與成千上萬的線上參與者見面和交談,甚至可以在沙發上擁抱並與他們進行模擬性行為。
這種沉浸式體驗導致了一些關於線上活動引發現實世界衝突的報道。去年 11 月,一位女士以丈夫的虛擬化身與他人過於親暱為由申請離婚。(他反駁說,妻子沉迷於《魔獸世界》導致他在虛擬世界中不忠。)羅格斯大學法學教授格雷格·拉斯托卡說,在基於過錯的離婚法庭上,這種說法是完全合法的,他目前正在撰寫一本名為《虛擬法》的書。但他將此比作“我丈夫總是打高爾夫,沒時間陪我”之類的抱怨——這種不滿還達不到通姦的程度。
支援科學新聞事業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考慮透過以下方式支援我們屢獲殊榮的新聞事業 訂閱。透過購買訂閱,您將有助於確保有關塑造我們當今世界的發現和思想的具有影響力的故事的未來。
但是,由於普通玩家每週在這些環境中花費 20 個小時,玩家通常比立法者更重視虛擬事件。當中國玩家仇成偉在網路遊戲《傳奇 3》中獲得一把虛擬劍時,卻被朋友借走並在網上以 800 美元的價格賣掉,仇成偉報了警。警察告訴他沒有法律保護虛擬財產,仇成偉竟然殺死了小偷。“如果有人會因為虛擬犯罪而喪命,而另一個人將為此在監獄中度過餘生,那麼我們最好認真對待這件事,”拉斯托卡評論道。
然而,更模糊的是虛擬化身之間的行為,這些行為在現實世界中將構成犯罪。舊金山律師、每月在“第二人生”中舉行會議的“第二人生律師協會”創始人本傑明·杜蘭斯克說,有一個案例涉及“虛擬強姦”。他在部落格中回憶說,一位布魯塞爾公共檢察官曾呼籲調查一起涉及“第二人生”比利時使用者的強姦指控。該案件顯然後來不了了之,可能是因為,正如杜蘭斯克提出的那樣,“大多數禁止暴力的法律僅適用於真人,而不適用於計算機角色。”
這個案例呼應了十年前朱利安·迪布林在 1993 年為《鄉村之聲》描述的早期虛擬強姦事件。該事件發生在基於文字的虛擬社群 LamdaMOO 中,涉及一位名叫“邦格爾先生”的駭客,他控制了其他虛擬化身,然後讓這些虛擬化身在螢幕上描述暴力、露骨的行為。這篇文章促成了 1994 年在紐約大學舉行的一次會議,與會者討論了網際網路上自我管理的可能性,這可能意味著虛擬社群限制或取消另一位玩家的帳戶。(取消帳戶正是邦格爾先生的創造者所遭遇的。)
事實上,當今虛擬社群的成員必須同意“服務條款”合同,這使公司能夠透過例如暫停違規帳戶來裁決衝突。但是,建立一個新帳戶來建立另一個掠奪性角色非常簡單。正如拉斯托卡所說,“虛擬世界不想監管他們的使用者。他們只想收取利潤。”(Linden Lab 從在“第二人生”中開展業務的使用者那裡抽取分成。)他指出,線上社群將永遠存在“惡意破壞者”和“暴徒小隊”,他們會在遊戲入口處等待殺死新的虛擬化身或性侵那些尚未弄清楚如何按下“否”按鈕的人。
隨著虛擬世界中案件的出現,法院可以開創先例。例如,韓國法院在處理虛擬財產方面已經多次這樣做;相比之下,美國法院一直迴避這個問題。線上領域的範圍表明,立法可能是可取的。虛擬商務每年的價值約為 10 億美元,並且隨著“企鵝俱樂部”和其他虛擬遊戲中的 6 至 12 歲兒童長大成人,這個數字勢必會越來越大。拉斯托卡和杜蘭斯克認為,社會正朝著虛擬網際網路的方向發展,杜蘭斯克說,“這將是我們互動方式的一場重大革命。”法律能否跟上這場革命的步伐還有待觀察。
注意:本文最初以“虛擬化身行為”為標題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