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做出驚人決定,將審查環保署限制發電廠排放的權力範圍,這給拜登政府本週試圖宣揚美國作為氣候領導者重返國際舞臺的努力潑了一盆冷水。
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同意審議由共和黨領導的州和煤炭公司提出的一項合併挑戰,該挑戰源於聯邦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推翻了特朗普時代旨在削弱環保署發電廠氣候規則的法規(E&E 新聞 PM,10 月 29 日),這在法律界引起了軒然大波。
最高法院的命令釋出之際,正值拜登總統今天抵達蘇格蘭格拉斯哥,參加第 26 屆締約方大會(COP 26)的開幕日,各國將在會上敲定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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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很多工作要做,這對會談尤其不利,”洛約拉大學法學教授凱倫·索科爾說,他指出,全球領導人一直在關注拜登的氣候雄心在國會被削弱。“現在法院又封鎖了一條途徑。”
當大法官們對該案做出裁決時(預計將在明年夏天之前做出),該裁決可能會初步表明,由 6 名保守派和 3 名自由派組成的新法院將如何處理聯邦政府在遏制全球氣候變化方面的作用問題。
白宮國家氣候顧問吉娜·麥卡錫昨天表示,政府相信最高法院將維護環保署監管電力行業碳排放的能力。
“法院一再維護環保署監管危險發電廠汙染的權力,”她在一次電話記者會上說。她指出,上訴法院駁回了特朗普時代的規則,該規則本將削弱發電廠監管。
麥卡錫表示,白宮有信心最高法院的裁決將肯定“環保署不僅有權,而且有權力和責任保護我們的家庭和社群免受汙染。”
法律專家警告說,最高法院有可能阻礙拜登政府到 2030 年將美國排放量減半的目標。這些減排量的大部分將不得不來自電力部門。
拜登抵達格拉斯哥時,尚未在國會獲得對其提供 5500 億美元用於應對氣候變化計劃的投票。拜登提案的核心內容,即清潔電力計劃,在參議員喬·曼欽(民主黨,西弗吉尼亞州)提出反對後被放棄。
索科爾指出,政府已試圖向氣候活動人士保證,它將能夠透過氣候方案和“強大的監管權力”來實現其目標。但最高法院週五的舉動可能會阻礙環保署的規則制定。
佩斯大學伊麗莎白·豪布法學院環境法專案副主任阿欽西·維塔納格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這一時機使政府在會談中處於“岌岌可危的境地”。
“拜登總統是否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美國擁有足夠的現有監管權力,儘管最高法院現在對這種權力施加了不確定性的面紗,這可能是談判成功的決定性因素,”她寫道,並補充說她希望情況不會如此。
“美國最高法院的陰謀詭計不應成為任何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國家拖延的理由,”她說。
1992 年,150 個國家簽署了該框架,以建立一項解決人類對全球氣候變化影響的國際條約。
維塔納格說,最高法院週五的命令可能表明,大法官們“有意進一步界定權力委託和監管權力的界限”。
“在氣候變化背景下,並且(幾乎)在規模最大的國際氣候變化外交會議前夕這樣做,似乎是奇怪的巧合,或者我敢說,非常方便,”她補充說。
拜登的環保署目前正計劃起草新規則,此前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了特朗普時代針對燃煤電廠的規則,即 2019 年的《平價清潔能源規則》(Greenwire,1 月 19 日)。
環保署沒有恢復奧巴馬時代的《清潔電力計劃》(該計劃將“最佳減排系統”解釋為包括將發電轉移到可再生能源或排放交易),而是選擇從頭開始,此前電力部門已提前十年超過了 2015 年規則的減排目標。
現在,這些計劃的範圍可能令人懷疑,因為最高法院將審查該機構可以多麼廣泛地解釋其《清潔空氣法》第 111(d) 條下對現有來源的監管權力。
環保署沒有回應就最高法院的命令發表評論的請求,但該機構署長邁克爾·里根週五在 Twitter 上為該機構的權力辯護。
“發電廠的碳汙染危害家庭和社群,並威脅企業和工人,”他發推文說。“法院一再維護環保署監管危險發電廠碳汙染的權力。”
拜登政府監管提案的批評者對大法官們的舉動表示歡呼。
競爭企業研究所律師德文·沃特金斯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最高法院決定考慮特朗普政府的能源計劃是否畢竟是正確的,這真是開啟格拉斯哥 COP26 的好方法。”
領導最高法院請願之一的西弗吉尼亞州總檢察長帕特里克·莫里西(共和黨)稱,該案對於確定環保署是否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來大幅削減排放“極其重要”。
他在週五的一份宣告中說:“拜登正試圖將一項激進的氣候政策強加給美國人。”
莫里西的宣告繼續說道:“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為環保署單方面對電力部門和其他行業進行脫碳開了綠燈。” 但“憲法不允許聯邦機構擁有如此大的權力來重塑美國。”
機構權力
可能僅限於發電廠,而另一些人則預測,對其他行業的排放監管將造成更大的打擊。
律師和遊說公司 Bracewell LLP 的合夥人傑夫·霍爾姆斯特德談到法院限制環保署權力可能造成的後果時說:“這個問題又被扔回國會的懷抱。”
他說:“任何有意義的監管計劃都可能遙遙無期。”
一種更令人擔憂但可能性較小的可能性是,最高法院可能利用此案更廣泛地破壞聯邦機構的監管權力。
哥倫比亞大學薩賓氣候變化法中心執行主任邁克爾·伯格說:“法院可能尋求在此處審查的是第 111(d) 條本身。”
他指的是《清潔空氣法》的一部分,環保署在前總統奧巴馬和特朗普執政期間曾利用該部分來監管現有發電廠的碳排放。
他說:“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裡最廣泛的威脅不僅僅是氣候變化或環保署的權力,而是法院審查國會對機構行動授權的權力。”
伯格補充說,在最壞的情況下,最高法院可能會賦予自己權力,告訴國會“幾乎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更具體地說明將權力委託給機構的情況。
在提交給最高法院的請願書中,煤炭公司和各州將目標對準環保署監管的權力,他們對國會是否明確授權該機構在廣泛的系統範圍內解決公用事業排放問題表示擔憂。
挑戰者還要求大法官們權衡國會是否可以根據非委託原則合法允許環保署根據《清潔空氣法》第 111(d) 條對排放採取行動,非委託原則規定立法者不能將其立法權力移交給行政機構。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對重振長期休眠的法律原則表示出興趣。
這種論點不僅可能威脅到拜登的規則提案,還可能威脅到現有的法規。
挑戰者還援引重大問題原則來論證,國會在《清潔空氣法》下沒有給予環保署足夠的具體指導,以制定一項規則,使其能夠實施超出可應用於單個發電廠的技術修復的法規。
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法官、特朗普任命的賈斯汀·沃克在他的異議中引用了該原則,該原則認為,國家最重要的經濟和政治問題應由國會而非行政部門來解決——他反對法院今年早些時候推翻《平價清潔能源規則》的裁決。
特朗普的法規提倡對現有設施的“圍欄內”發電廠進行升級,並辯稱,《清潔空氣法》不允許採取更廣泛的策略,如發電轉移和排放交易制度。
拜登的選擇
最高法院最初在其週五的命令中表示,它將考慮環保署是否可以在《清潔空氣法》的一個部分監管碳排放,如果它已經在該法規的單獨條款下監管該行業。
不久之後,法院悄悄更改了命令,刪除了這個問題。
最高法院的改變“消除了第 111 條的致命問題”,但重大問題原則問題仍然“存在很多風險”,佛蒙特法學院教授帕特·帕倫託說。
他說:“如果[法院]採納對環保署權力最嚴格的觀點,即任何具有重大經濟後果的規則都需要國會明確無誤地委託權力,並明確限制濫用權力的原則,那麼這可能會對公共衛生和環境法規產生非常廣泛的影響。”
在其最初的命令中,法院同意了一家煤炭公司的請求,即考慮如果第 112 條已經控制了發電廠行業,環保署是否可以根據《清潔空氣法》第 111(d) 條完全監管發電廠,第 112 條要求環保署為主要來源設定最大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閾值。
奧巴馬時代《清潔電力計劃》的反對者堅持認為,“最佳減排系統”僅適用於設施層面。
競爭企業研究所的沃特金斯說:“環保署不能利用這一點來強迫一家設施關閉,轉而支援環保署更喜歡的另一種型別的設施(這種設施甚至可能還不存在)。”
他補充說:“《清潔電力計劃》的解釋賦予環保署巨大的權力來重塑整個經濟,因為它認為合適,而不是僅僅關注確保現有設施使用最佳可用技術。”
然而,儘管最高法院即將攤牌,但一些法律分析師對拜登政府能夠對電力部門實施碳排放法規持樂觀態度。
哈佛大學法學院環境與能源法律專案的工作人員律師哈納·維茲卡拉說:“我確實認為這可能會使環保署的工作複雜化,並可能擾亂政府試圖圍繞其氣候監管和氣候政策努力建立的勢頭。”
她指出,環保署已經在考慮如何制定一項規則,該規則很可能在保守派占主導地位的最高法院面前倖存下來。該機構現在需要考慮是按計劃推進擬議規則,還是等待最高法院在該案中做出裁決。
她說:“他們可能正試圖相對快速地行動,因為他們知道政府有一些非常積極的目標,他們希望展示行動。”
法律專家預計最高法院會在某個時候就環保署監管溫室氣體排放的權力範圍做出裁決。
Bracewell 的霍爾姆斯特德說,對環保署來說,一線希望可能是該機構將更快而不是更晚地獲得有關法院觀點的答案。
他說:“這很不尋常,但實際上可能會為環保署節省大量時間和精力。” “我認為他們只需要在六月之前放下筆。”
最高法院的合併案件是西弗吉尼亞州訴環保署,北美煤炭公司訴環保署,西摩蘭礦業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訴環保署和北達科他州訴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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