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晚上,在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發生的駭人聽聞的暴力事件中,一個攜帶爆炸裝置的機器人被用來殺死一名槍手。許多執法部門和其他專家稱這是美國警方首次使用機器人技術。在其他城市,兩名非裔美國男子死於警察之手,引發了抗議示威活動。在示威活動期間,五名警察被殺,七名警察和兩名平民受傷。在與警方對峙和談判失敗後,涉嫌槍擊警察的男子邁卡·約翰遜被機器人遠端引爆的炸藥炸死。
新南威爾士大學人工智慧教授託比·沃爾什警告說,不要將使用機器人視為噩夢般的科幻場景——因為該機器人是透過遠端控制由人操作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它並沒有比在伊拉克、巴基斯坦和其他地方上空飛行的遙控捕食者無人機更進一步地帶領我們走向殺人機器人,”沃爾什在給《大眾科學》的電子郵件中說。“人類仍然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是一件好事。”
其他人也同意。“事實是,[機器人]是一個工具。作為一種工具,這些功能已經存在了很多年,”卡內基梅隆大學的機器人學教授雷德·惠特克說。“它是遠端控制的——它與扣動扳機、投擲手榴彈或任何其他可能選擇沒有任何區別。遠端控制是你在愛好商店可以買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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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多年來一直使用這種型別的機器人進行爆炸物處理。炸彈小組——他們已經有幾十年了,”密蘇里大學聖路易斯分校的犯罪學家大衛·克林格說。克林格說,這些機器人是多功能工具,不僅可以用於炸彈處理,還可以用於各種危及警官生命的情況。他說,達拉斯的機器,根據初步報告,很可能是一輛諾斯羅普·格魯曼Andros F6A或F6B,看起來像坦克,並配有可互換的臂,使其具有不同的功能,包括安裝的霰彈槍。
克林格說,這是他所知的美國警方首次使用機器人安裝的炸藥,他認為這沒有問題。“法律並不區分致命武力的傳遞系統,”他說。“如果一名警察可以射殺這個人,那麼他們可以使用任何其他致命武力的機制是有道理的。在美國,我們曾發生過警察開車撞人的情況。如果你可以射殺某人,如果你可以開車撞他們——我所知道的,曾發生過一些警察引入燃燒裝置的情況……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合法地使用爆炸裝置呢?”
退休警官羅恩·麥卡錫同意這一觀點,他曾擔任洛杉磯警察局特警隊助理指揮官 13 年。“它們非常方便,非常有用,並且有很多。在這種情況下使用一個?完美。當我們遇到威脅要殺死公民或警察的人時,我們不會拿警察的生命冒險。”
沃爾什確實對這類技術的發展速度發出了警告,他擔心有一天這種機器人可能會自動化——他認為這在道德上更加令人擔憂。“將人類從迴圈中移除並用計算機取代,僅僅是一小步,”他在電子郵件中寫道。“在過去的幾個月裡,我們看到了美國海軍首次試用其第一艘自主艦船。我們已經發生了第一起由自動駕駛汽車造成的死亡事件。這些都是非常接近的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