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用來談論孕婦決定是否繼續妊娠的權利的語言充滿了虛假的二元對立:支援選擇權與支援生命權,身體自主權與胎兒人格權,道德與不道德。這些二元性不必要地分裂了我們,並阻礙了關於妊娠在我們社會中獨特地位的更深入對話。
非此即彼的心態為孕婦創造了一種隔離但又不平等的法律狀況,這既侵犯了人權中的身體自主權,又違反了法律下平等保護的保障。
我們作為護士、助產士和健康研究人員,知道使用兼顧心態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心態,可以為關於繼續妊娠或終止妊娠的決定的多種真相和非二分法立場創造空間。兼顧方法是黑人女權主義的標誌,它假定在我們共同努力解決我們國家緊迫的生殖健康危機時,會有多種結果、多種討論或多種未來。
關於支援科學新聞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考慮透過以下方式支援我們屢獲殊榮的新聞報道 訂閱。透過購買訂閱,您正在幫助確保有關塑造我們今天世界的發現和想法的具有影響力的故事的未來。
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中心最高法院案件中的主要問題是密西西比州妊娠15周前的墮胎禁令是否符合憲法。然而,當羅訴韋德案被辯論時,“活力”一詞從未被提及。法院檔案顯示,一位最高法院書記員如何建議將活力確定為一種法律妥協。正如瑟古德·馬歇爾大法官富有遠見的言論所說,這種妥協試圖標出一個時間點,在這個時間點,“國家在維護未出生兒童的潛在生命方面的利益凌駕於婦女的任何個人利益之上。”
活力和非活力的二元狀態意味著孕婦的權利是時間敏感的。正如我們從無數邊緣化群體的經驗中學到的那樣,不適用於所有時間和所有個人的權利不是權利,而是不公平分配的有條件利益。墮胎辯論中對活力的強調分散了我們對人權論點的注意力,該論點主張身體自主權,包括繼續妊娠或終止妊娠的決定,完全取決於孕婦在任何時間和任何情況下。
對懷孕的黑人奴隸進行鞭打是一個著名的例子,說明了促進胎兒生存而犧牲孕婦的人性和自主權的虛假二分法。為了保護這些胎兒,奴隸們的肚子被放在地上的洞裡,而他們身體的其他部分則暴露在外以接受懲罰。立法者和執法者一再為胎兒權利的首要地位辯護,以限制身體自主權,並對孕婦的身體和決定——特別是對有色人種孕婦——實施單獨的、獨特的法律。
對胎兒人格權的推動與圍產期-新生兒醫學的科學進步同時發展,並在許多方面與之相關,這些進步使胎兒能夠在更早的妊娠期在子宮外存活(在廣泛的技術生命支援下)。透過這種方式,胎兒和孕婦成為獨立的實體,併成為醫療保健環境中的獨立患者。
墮胎二元對立不僅存在於法律環境中,也存在於社會討論中。幾十年來,美國大多數成年人都同意在所有或大多數情況下墮胎應該是合法的。然而,關於墮胎的觀點的異質性,特別是在宗教信仰和政治意識形態方面,提供了群體內部存在更細緻入微的信念的證據。因此,將個人描述為“支援生命權”或“支援選擇權”對於識別個人態度、信仰和行為背後的細微之處幾乎沒有幫助。
這些二元信念很少提供關於人們生活環境和他們所屬社群的背景資訊。我們最近的研究確定了產科、婦女健康和新生兒護士對墮胎的態度。我們發現在一個五分制量表(即,強烈或中度支援墮胎,或強烈或中度反對墮胎,或不確定)中,該量表使用14個問題來衡量墮胎態度,三分之一的參與者最終進入不確定類別。他們既不支援墮胎也不反對墮胎。這個類別也包括最大比例的自認為是基督徒的人。
在參加調查並報告曾墮胎的護士中,近四分之一的人處於不確定類別,10%的人表達了反對墮胎的態度,這表明人們對墮胎的態度不一定能表明他們的行為。這可能是內化的墮胎汙名的證據。態度和行為之間的不一致既不是新鮮事,也不是有問題的,而是指出了在人們所處的位置與他們會面,並尊重他們的專業知識和了解對他們及其家人來說什麼是最好的能力的重要性。
擺脫二元對立和兩極分化使我們能夠轉而關注有助於創造物理和社會環境的語言,以確保所有人的公平生殖健康,所有選擇為人父母的人的健康妊娠,以及所有人的安全童年。研究表明,許多墮胎的人想要繼續妊娠並養育孩子,但選擇墮胎是因為他們覺得他們無法充分或合乎道德地撫養孩子。他們經常提到缺乏資源的具體情況,無論是人力、金錢、空間還是時間。
通常,這些情況可以透過加強社會服務、孕婦的法律保護、帶薪育兒假和普及兒童保育來改善,但相反,這些政策將胎兒的需求與父母的需求對立起來。以生殖正義為中心的政策可以解決對生命和生計的最大威脅;即貧困、醫療保健障礙、種族主義和環境危害。滿足這些需求可以減少墮胎的需要。
無論最高法院的決定如何,我們作為醫療保健提供者和研究人員都必須在允許複雜性方面做得更好。孕婦想要什麼和需要什麼?我們是否正在實施為那些希望壯大家庭的人提供經濟保障、高質量醫療保健和社會支援的政策,同時確保隨時可以獲得安全、尊重和無汙名的墮胎服務?
隨著安全合法墮胎的未來掌握在最高法院手中,我們申明,身體自主權在墮胎中的體現是一項人權,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改善所有選擇為人父母的人,特別是歷史上被邊緣化的人的醫療保健和社會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