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177 個國家本週齊聚曼谷,審議可能瀕危動物的貿易限制時,新的研究揭示了這些審議對於五種鯊魚的長期生存有多麼重要。
3 月 1 日發表在《海洋政策》(Marine Policy) 雜誌上的一項研究報告了新的、更高的鯊魚年捕殺數量估計:約 1 億條鯊魚。與此同時,另一項於 2 月 20 日發表在《公共科學圖書館·綜合》(PLoS ONE) 雜誌上的研究描述了高度受威脅的遠洋白鰭鯊的遷徙模式,揭示了為什麼國際合作可能是防止這種鯊魚滅絕的最後選擇。
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 於 3 月 3 日至 14 日在曼谷審議的 71 項提案中,有四項涉及海洋物種。這些提案將把遠洋白鰭鯊、鼠鯊、所有三種雙髻鯊以及所有種類的蝠鱝列入附錄 II 清單,這意味著任何希望交易它們的人都必須首先獲得許可證。白鰭鯊、鼠鯊和扇形雙髻鯊的所有提案都曾在2010 年上次 CITES 會議上審議過,但均以微弱劣勢未能獲得透過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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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鯊魚研究人員和保護專家希望,新的研究表明這些鯊魚受威脅的程度可能足以讓這些鯊魚今年加入附錄 II 中僅有的其他三種鯊魚:鯨鯊、姥鯊和大白鯊的行列。
珊瑚礁聯盟保護專案主管裡克·麥克弗森說:“CITES 將成為希望保護鯊魚的國家和希望獲得最大產量和最大可持續產量的經濟利益之間的對話。”今年,希望保護鯊魚的國家數量異常之多,達到 37 個。“但是,最大可持續產量的數字可能被高估了,”他補充道。
新的《海洋政策》論文正顯示了這種不可持續的鯊魚捕撈水平。此前估計每年鯊魚死亡數量為 7300 萬條,但這項研究增加了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報告的捕撈量以及未報告的卸貨量和割鰭鯊魚的估計值,估計每年被殺死的鯊魚數量為 6300 萬至 2.73 億條。
保護障礙
鯊魚面臨三重威脅:“它們確實是遷徙性的,繁殖能力非常低,並且受到國際貿易需求驅動的過度捕撈,”皮尤慈善信託基金全球鯊魚保護運動經理伊麗莎白·威爾遜說,她部分資助了這兩項新研究。最重要的是,幾乎沒有法規和“碎片化的治理”——鯊魚漫遊的所有國家水域的政策各不相同——阻礙了有意義的鯊魚保護策略。
邁阿密大學生態系統科學與政策專業的研究生大衛·希夫曼說:“僅僅是它們在不同政治管轄區之間遷徙這一事實就使事情變得複雜。”“即使一個或兩個國家負責漁業管理,但如果這種動物並非所有時間都待在那裡,那麼它仍然可能被嚴重過度捕撈。”在遠洋白鰭鯊研究中,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海洋與大氣科學學院的德米安·查普曼和同事於 2011 年 5 月在巴哈馬群島的卡特島附近為 11 條遠洋白鰭鯊安裝了彈出式衛星標籤。除一個標籤外,所有標籤都報告了長達 245 天的資料,並顯示鯊魚約 68% 的時間都在巴哈馬專屬經濟區度過,那裡禁止延繩釣和鯊魚商業貿易。其餘時間,它們在超過 16,000 平方公里的海洋中漫遊,從安全的巴哈馬水域遷徙了近 2,000 公里。
這些發現意味著兩件事:鯊魚保護區是有效的(所有被標記的鯊魚最終都返回了巴哈馬)——但它們不足以保護遠洋鯊魚。希夫曼說:“一旦你進入公海,就很少有規則,有時甚至沒有規則來管轄你可以從水中捕撈什麼和不能捕撈什麼。”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將六分之一的鯊魚和鰩魚物種列為“受威脅”物種,但三分之一的遠洋鯊魚物種受到威脅。
還有鯊魚的生命史。這些掠食者可能是魚類,但在生物學上,它們更像哺乳動物,而不是其他魚類。麥克弗森說:“鯊魚管理對於漁業管理組織來說是一個難題,因為他們太習慣於魚類了,而鯊魚並不適合傳統的漁業管理政策。”與大多數魚類不同,鯊魚性成熟較慢,進行身體交配而不是產卵,妊娠期長,並且產仔數量少。以遠洋白鰭鯊和旗魚為例:遠洋白鰭鯊 (pdf) 需要四到七年才能成熟,妊娠期為九到十二個月,每兩年產五到六隻幼崽。旗魚在兩到三年內達到成熟期,並且每年多次產卵時最多可產 150 萬個卵,妊娠期約為 2.5 天。
但與鯨魚、旗魚和金槍魚一樣,鯊魚已成為大型產業的門票,尤其是在 1970 年代鰭的需求開始上升之後。鯊魚已從意外的兼捕物變為鰭、肉、軟骨和魚肝油的目標——但法規並未跟上捕撈的步伐,麥克弗森說。遠洋白鰭鯊的大鰭每公斤售價約 90 美元;雙髻鯊的鰭也很大,每公斤售價110 至 220 美元。像其他大洋性魚類(生活在公海或表層水域的魚類)一樣,許多鯊魚遷徙範圍很廣。只需幾條鯊魚就可以支付一天的捕魚費用。然而,與鯨魚一樣,鯊魚無法從過度捕撈中迅速恢復。(希夫曼說,那些可以相對快速恢復的魚類是那些生長迅速並透過產卵繁殖的魚類,例如鯕鰍。)綜上所述,鯊魚是“最有可能在未來幾十年內滅絕的魚類”,希夫曼說。
CITES 附錄清單的意義
列入 CITES 附錄 II 可能有助於阻止遠洋白鰭鯊、扇形雙髻鯊和鼠鯊的種群數量快速下降——這三種鯊魚自 1950 年代以來減少了 90% 至 99%。皮尤的威爾遜說:“對於鯊魚和鰩魚來說,這將帶來天壤之別。”她說:“附錄 II 清單將要求各國確保其出口是合法且可持續的。”漁民可能會在公海國際水域捕撈到這些鯊魚,但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他們無法出售。無證貿易可能會導致鉅額罰款,甚至對一個國家實施制裁。
幾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已經對遠洋白鰭鯊採取了保護措施,但這些措施難以執行。PLoS 遠洋白鰭鯊研究的資深作者、石溪分校的查普曼說:“事實是,這些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沒有 CITES 那樣的牙齒,也沒有像 CITES 那樣監測貿易。”“像美國、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這樣的國家投入大量資金用於監測捕撈量、進行種群評估和執行法規。許多發展中國家做不到這一點,但他們確實有海關和警察。他們確實有能力說你不能出口那個,或者你只能在可持續的情況下出口那個。”
《海洋政策》論文清楚地表明,當前的鯊魚捕撈水平是不可持續的。該論文報告稱,每年的鯊魚開發率在 6.4% 到 7.9% 之間,但鯊魚的平均恢復率每年為 4.9%。CITES 清單將意味著,除非漁民能夠證明他們已改變捕撈方式以更可持續地捕撈鯊魚,否則不得頒發許可證。“這應該有助於受到嚴重開發的物種種群恢復,”希夫曼說。而恢復意味著保護海洋中一些最重要的物種。
希夫曼說:“雙髻鯊和蝠鱝尤其具有標誌性意義的動物。”“它們具有文化意義,並且在生態旅遊方面非常重要。”據皮尤稱,在過去 20 年中,僅與鯊魚相關的旅遊業就為巴哈馬經濟增加了 8 億美元。這些掠食者對於整個海洋生態系統的健康也很重要。麥克弗森說:“遠洋鯊魚透過淘汰弱小和基因較弱的金槍魚,在維持強勁的金槍魚種群方面做得很好,這與獅子在塞倫蓋蒂草原上的作用類似。”
正如鯨魚的情況一樣,藍鰭金槍魚和其他受威脅魚類的情況仍然如此,底線是,確保鯊魚物種的生存也確保了多種漁業的生存。麥克弗森說:“支援鯊魚保護或支援鯨魚保護並非反捕魚。”“如果我們希望為了它所帶來的所有好處而進行捕魚,無論是為了生存還是為了經濟利益,如果我們希望未來擁有這些好處,我們就必須願意改變我們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