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披露:製藥公司為醫生支付什麼?

製藥公司未能公開披露他們給予醫生和醫護人員的所有資金和禮物——這使得很難知道這些錢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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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新的分析發現,在兩個要求製藥公司公開披露向醫生支付款項的州,記錄是粗略且難以訪問的。許多付款超過了美國醫學協會和代表製藥行業的貿易團體建議的100美元營銷活動上限。

五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已經頒佈了所謂的陽光法案,要求公司報告他們向醫生和其他醫護人員支付了多少錢,以及以何種形式和出於何種目的支付。這些付款的範圍可以從臨床試驗的諮詢費到膳食,再到“詳細介紹”(支付醫生費用,讓藥品營銷代表在工作時間推銷他們的藥品),其中一些可能會引起關於利益衝突的擔憂,當醫生給患者開這些公司的藥物時。

這些法律的目的是監測資金和禮物是否會影響醫生在開處方藥物時的決定。為了確定這些法律是否有效,研究人員嚮明尼蘇達州(該國最古老的此類法律的所在地,於1993年頒佈)和佛蒙特州(於2002年通過了該項措施)索取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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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小組報告說,僅僅是獲取檔案就已是一項挑戰。在佛蒙特州,州檢察長負責收集資料併為公眾製表結果。“我們認為這意味著公眾可以訪問它,”紐約市西奈山醫學院的健康服務研究員約瑟夫·羅斯說,他是這項研究的主要研究員。但他表示,他們等了將近一年才從該州獲得2002年至2004年的詳細資訊,在此期間,有58家公司報告向醫療保健專業人員支付了560萬美元。

在這筆總額中,該州扣留了340萬美元的付款資訊,這些付款被公司指定為商業秘密,佛蒙特州對此做了例外。“他們所做的,”羅斯說,“是說他們所有的付款都是商業秘密……一家公司的所有付款都是真正專有的,這不太可能。” 此外,在提交給研究人員的75%的報告中,儘管有法律要求,但公司未能識別禮物接受者,羅斯說。

在明尼蘇達州,法律規定資訊應公開,研究人員不得不前往州藥房委員會,以每份25美分的價格影印數千份個人報告。儘管97%的付款報告指明瞭收款人,但在審查的三年中,只有60家公司中的15家始終如一地披露了付款。例如,生物技術巨頭安進公司在2003年報告了400萬美元的付款,但在2002年或2004年則沒有。

研究人員審查了所有超過100美元的付款。專業團體的指導方針規定,此類付款應使患者受益,羅斯指出。在佛蒙特州,公司進行了2416筆此類付款,總計100萬美元。所有付款中有一半超過177美元,最高達20,000美元,其中68%被列為食品。在明尼蘇達州,在總計2240萬美元的6238筆付款中,一半的付款超過1,000美元,最高的一筆為922,239美元。

“根據我們掌握的資訊,真的很難確定哪些付款是適當的,哪些是不適當的,”羅斯說,“因為付款描述真的很模糊。”

患者本身可能不想監督醫生,但調查發現,他們期望醫生的僱主制定政策來處理潛在的利益衝突。“如果資訊對公眾或患者不透明,”羅斯說,“這意味著資訊對科室主任或擁有這些診所的人也不透明。” 他說,加強法律將需要更大的執行力度和更簡單的格式,以便公眾可以訪問這些資訊。

艾特納保險公司(位於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的特羅延·布倫南和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米歇爾·梅洛在本週的《JAMA美國醫學會雜誌》上發表的一篇社論中寫道,製藥公司的“營銷技巧及其不願披露這些技巧的做法,引發了對該行業的進一步疑慮”。 他們總結道,如果“公眾對不遵守現有法律的行為感到不滿,從而引發對額外監管的需求”,那麼“製藥公司試圖逃避監管的行為可能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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