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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執法部門一直在努力追趕利用計算機和網路實施犯罪的網路罪犯,無論是盜竊、敲詐勒索還是欺詐。網路罪犯是一群狡猾的人,擅長掩蓋他們的數字指紋,以在法律面前領先一步。打擊任何犯罪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透過懲罰違法者來阻止潛在的犯罪分子。
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就在週二,西雅圖的一位聯邦法官判處所謂的“垃圾郵件之王”羅伯特·艾倫·索洛韋(Robert Alan Soloway),28歲,近四年徒刑,以儆效尤的同一天,科羅拉多州地區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宣佈,他們的“垃圾郵件之王”,愛德華·“埃迪”·戴維森(Edward “Eddie” Davidson),幾天前“逃離了”最低安全級別的聯邦監獄營地。戴維森,35歲,在因犯有刑事垃圾郵件罪後,於4月份被判處 21 個月聯邦監獄徒刑,並被責令向美國國稅局支付 714,139 美元的賠償金。據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在新聞稿中稱,他在逃脫位於科羅拉多州佛羅倫薩的監獄警衛之前服刑不到兩個月。《落基山新聞報》週三報道稱,戴維森是在妻子探望他後離開監獄時逃脫的。他離開監獄,強迫妻子進入他們的車,開車離開,最後一次出現在 100 英里(161 公里)外的科羅拉多州萊克伍德。
根據戴維森的認罪協議,他擁有一家名為 Power Promoters 的企業,在 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4 月期間,透過傳送大量未經請求的商業電子訊息(即垃圾郵件)為公司提供促銷服務。美國檢察官辦公室表示,在最初的幾年裡,他的垃圾郵件旨在提高手錶和香水等產品的知名度和銷售額。2005 年,他開始代表小型上市公司推廣低價股票,向全球潛在買家傳送數十萬條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這些電子郵件包含虛假的標頭資訊,向收件人隱藏了實際的發件人。
西雅圖垃圾郵件之王索洛韋因被指控犯有郵件欺詐、電子郵件欺詐和故意不報稅等罪行,可能被判處最高 26 年徒刑和 525,000 美元的罰款。 他被發現在三年多的時間裡,透過他的公司Newport Internet Marketing Corporation傳送了數千萬封垃圾郵件,並承認在 2005 年賺取了 309,725 美元(儘管他沒有申報所得稅)。據《PC World》報道,他透過傳送垃圾郵件在三年內賺取了超過 700,000 美元。
索洛韋和戴維森是少數因違反州或聯邦法律而被監禁的垃圾郵件傳送者之一,這使得他們的案件更加有趣。上週,紐約布魯克林的亞當·維塔萊(Adam Vitale)被判處兩年以上徒刑,隨後進行三年的監管釋放,並被責令向美國線上(AOL)支付 183,000 美元的賠償金,因為他承認向約 120 萬不知情的美國線上訂閱者傳送垃圾郵件。北卡羅來納州羅利的傑里米·傑恩斯(Jeremy Jaynes)在 2004 年因其垃圾郵件犯罪被判處迄今為止最嚴厲的垃圾郵件處罰——在弗吉尼亞州監獄服刑九年。傑恩斯被發現違反了弗吉尼亞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禁止電子郵件營銷人員在給定的時間框架內傳送超過一定數量的垃圾郵件(他傳送了數十萬封),並禁止使用虛假的電子郵件地址。
另一方面,執法部門在起訴違反 2003 年《控制非自願色情和營銷襲擊法案》(CAN-SPAM)的行為方面一直很困難(該法案禁止傳送未經請求的商業電子郵件)。非營利反垃圾郵件組織 Spamhaus 專案表示,《CAN-SPAM 法案》不起作用,因為它試圖管理,而不是禁止這些不需要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