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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上,都會發現一個名牌不見了。它們在晚上某個時候不見了,當時沒有人注意到。每次丟失一個,當然,都會被替換。名牌在布拉德利·菲利普·史密斯的工作場所至關重要。每次他用新的名牌替換丟失的名牌時,新的名牌最終也會消失。這絕對不可能是巧合。“為什麼,”我想他一定想,“會有人想偷名牌呢?” 最終,史密斯有了一個主意:他要安裝一個攝像機來抓住小偷的現行!
沒過多久,史密斯就抓住了名牌強盜,一個名叫斯特林的傢伙,當場抓獲。或者也許用紅爪子來形容更合適。斯特林是一隻澳洲野犬。澳洲野犬是僅在澳大利亞發現的野狗,像所有狗一樣,它們是狼的後代,但也沒有完全被馴化。像家犬或犬屬狼一樣,澳洲野犬在技術上是灰狼犬屬狼的一個亞種,這就是為什麼它們被稱為犬屬狼澳洲野犬。據認為,澳洲野犬在幾千年前與人類一起來到澳大利亞,當時它們相對比今天的狗更像狼。澳大利亞內陸地區不同的環境壓力,使它們與犬屬的其他成員以及大多數人類隔離開來,這使得澳洲野犬沿著與我們今天所知的菲多或羅孚犬不同的路線進化。
斯特林是一隻純種澳洲野犬(有些是澳洲野犬和家犬雜交的後代),它出生並生活在澳大利亞墨爾本的澳洲野犬發現和研究中心。然而,斯特林怎麼可能是罪魁禍首呢?名牌被固定在圍欄上,離地面約五英尺半(1.7米),這對斯特林來說太高了,即使跳起來也夠不著。他怎麼做到的呢?為了增加他可能揭示其方法的可能性,中心的工作人員在與名牌相同的高度將一些食物固定在圍欄上。但斯特林大多忽略了名牌和食物。那時,史密斯和其餘工作人員決定安裝他們的攝像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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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試圖跳起來夠食物,但正如工作人員預期的那樣,對他來說太高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非常引人注目。斯特林走到他圍欄裡的一張小桌子旁,咬住其中一條腿,然後向後走,拖著桌子。總共,他移動了桌子大約兩米。然後他跳到桌子上,但他仍然差一點點。他想到他可以用前爪“爬上”網狀柵欄,這樣他就可以把嘴湊近食物並取回它。他只嘗試了兩次就享受到了他勞動的成果。
重要的是要注意,斯特林從未接受過訓練或鼓勵來展示這種行為。它是自發的,更重要的是,它是犬科動物自發使用工具的第一個記錄案例。到現在為止,眾所周知,非人類靈長類動物、鴉科動物和鯨目動物可以靈活且自發地使用工具。雖然眾所周知,狗非常擅長社會認知任務,有時甚至勝過黑猩猩,但它們不會自發地使用工具。雖然狼可以進行一些非常複雜的行為,尤其是在合作狩獵或非社會問題解決任務方面,但它們也不會自發地使用工具。
有必要明確“工具使用”的確切含義。史密斯及其同事依賴於以下工具使用的定義
外部使用未連線或可操作的連線環境物體,以更有效地改變另一個物體、另一個生物或使用者自身的形式、位置或狀況,當使用者在使用期間或使用前握住並直接操作工具,並負責工具的正確有效方向時。
換句話說,工具使用發生在動物使用在環境中發現的物體,以便修改另一個物體、另一個動物或自身時。此外,工具使用要求動物以相當精確的方式直接操縱該物品,無論是用腳、手、嘴還是其他方式(例如,人們可以想象大象用鼻子操縱工具)。這意味著,如果桌子一開始就處於最佳位置,斯特林可以跳到桌子上取回食物,但這本身不會被認為是工具使用。斯特林必須操縱桌子本身才能實現他的目標。
應該指出的是,這並不是斯特林的第一次“違規行為”。在發生一系列名牌盜竊事件之前,斯特林曾使用類似的策略從它的圍欄中逃脫。在那次事件中,他滾動一個一米長的桶,直到它停在兩米高的柵欄邊。透過先跳到桶上,他能夠跳過柵欄並進入另一個圍欄。顯然,他的動機是與一隻雌性澳洲野犬共度美好時光。畢竟是繁殖季節。你會責怪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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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請參閱照片,瞭解生活在澳洲野犬發現和研究中心的澳洲野犬。
史密斯,B.,阿普爾比,R.,& 利奇菲爾德,C. (2012)。自發工具使用:對澳洲野犬(犬屬澳洲野犬)使用桌子獲取遙不可及的食物獎勵的觀察行為過程,89 (3), 219-224 DOI: 10.1016/j.beproc.2011.11.004
圖片來源:維基共享資源/Jarrod Amoore
沒聽懂這個典故?給你:澳洲野犬吃了我的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