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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已向聯邦執法部門和檢察官下達指令,要求在調查和起訴聯邦犯罪時儘可能使用DNA鑑定。此舉兌現了美國司法部長埃裡克·霍爾德一年前的承諾,即利用DNA的力量來證明無辜者無罪,並判決有罪者,並且是對布什政府政策的逆轉,該政策實際上誘使一些聯邦罪犯放棄了他們進行DNA檢測的權利。
霍爾德週四釋出了兩份備忘錄。其中一份備忘錄指示聯邦檢察官僅在“特殊情況下”才尋求被告和已決罪犯放棄DNA檢測,而另一份備忘錄則為聯邦檢察機關和司法部調查機構概述了從聯邦被捕者和被告處採集DNA樣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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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霍爾德釋出指令之前,政府對2004年讓聯邦嫌疑人放棄DNA檢測權作為認罪條件的政策進行了為期一年的審查。司法部意識到該政策在整個聯邦政府的實施中前後不一致,因此啟動了審查。“現有政策過於僵化,無法適應個案呈現的事實,並且不利於認真考慮放棄權利是否適合具體案件,”根據霍爾德的備忘錄。
律師彼得·紐菲爾德說,無辜的人有時會對犯罪認罪,因為在審判中敗訴會導致更嚴厲的懲罰。紐菲爾德是清白專案的聯合主任,該組織由他於1992年與巴里·謝克共同創立,旨在幫助可以透過DNA檢測證明自己無罪的囚犯(兩位律師都是辛普森謀殺案辯護團隊的成員)。
根據司法部之前的政策,認罪的人喪失了在日後使用DNA證據證明自己無罪的權利,紐菲爾德將這種情況描述為“刻薄”。雖然清白專案迄今為止已在美國為261人洗脫罪名,但其中只有一人是聯邦囚犯。然而,紐菲爾德沒有明確預測DNA檢測的變化將對更多聯邦囚犯的平反產生多大影響。
DNA影像由理查德·惠勒提供,透過維基共享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