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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天以 5 比 4 的投票結果裁定,囚犯沒有憲法權利進行 DNA 檢測 以質疑他們的定罪。
多數意見似乎擔心檢測請求會使法院不堪重負,並可能破壞法院的權威。“然而,新的 DNA 檢測技術的可用性,並不能意味著每一項刑事定罪,甚至每一項涉及生物證據的定罪,都突然受到質疑,”首席大法官約翰·G·羅伯茨(小)在多數意見中寫道。
DNA 檢測推翻定罪的力量是顯而易見的。 《紐約時報》報道,在過去 17 年中,對生物痕跡(血液、頭髮、精液)進行的 DNA 檢測已為 238 人洗清了罪名。
法院審理的案件涉及阿拉斯加州被判強姦罪的威廉·奧斯本,他在最初的審判中決定不進行檢測後,尋求定罪後檢測。與絕大多數州不同,阿拉斯加州法律不允許至少部分囚犯進行此類檢測。
清白專案的聯合創始人彼得·紐菲爾德告訴美聯社:“毫無疑問,一小部分無辜的人——而且確實是一小部分人——將因為無法獲得證據而在監獄中受苦。”
儘管法醫學在流行的犯罪節目中被浪漫化,但法醫學因程式混亂和誇大模糊分析的結論而受到批評,從指紋識別到纖維匹配。美國國家科學院今年早些時候釋出的一份報告指出核 DNA 分析是用於將罪犯與犯罪現場進行匹配的最客觀、最可靠的工具。
閱讀更多關於DNA 檢測是如何進行的。
圖片由blmurch透過 Flickr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