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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獲得在聯邦土地上鑽探石油或天然氣的許可?根據內政部督察長的一份新報告,對於這個問題有很多粗俗(不是指石油)的答案。
在2002年至2006年期間,礦產資源管理局丹佛辦公室的55名成員接受了禮物,如滑雪旅行和晚餐,以及直接的現金小費,而主管格雷戈裡·史密斯則“吸食非法藥物並與下屬發生性關係”。礦產資源管理局負責授予和監督從聯邦政府控制的財產(如近海水域或西部聯邦土地)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和其他物品的能力。
報告稱,醜聞不僅限於丹佛。至少還有12名內政部僱員為了特定石油公司的利益操縱合同,受僱於這些公司擔任顧問,和/或與石油公司僱員發生性關係。
聽起來像是一段非常美好的時光,如果這不是確保對這類採掘行業進行適當監督的最佳方式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