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獎勵而非懲罰才能最好地實現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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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公共利益,應該獎勵幫助者,還是應該懲罰搭便車者?儘管之前的大量研究表明懲罰是最好的執行手段,但今天線上發表在科學雜誌上的一項新研究發現,獎勵更有效。

“使用獎勵的群體比懲罰的群體獲得了明顯更高的回報,”哈佛大學進化動力學專案的主要研究作者和博士後研究員大衛·蘭德在《科學》播客中說。

他和他的團隊使用了一個經典的公共物品博弈來研究志願者群體如何為大多數人爭取最佳結果。在一系列貨幣互動中,個人決定向公共資金池貢獻多少錢,然後他們可以決定是獎勵好的貢獻者還是懲罰壞的——這兩者都需要花錢。

之前的公共物品研究側重於一次性互動,發現人們更有可能欺騙或懲罰他人。但在重複互動的環境中,人們發現在基於獎勵的結構中——其中貢獻者得到獎勵,而不貢獻者被忽視——比那些對不貢獻者處以昂貴懲罰的結構中更容易獲得成功。

蘭德在播客中解釋說,這些發現也在日常生活中有直接的應用。“我們的研究表明,你應該善待那些對你有幫助的人,或者善待你看到的為群體做出貢獻的人,而當你看到有人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時——而不是特意去傷害和懲罰他們,你應該停止幫助他們,並將拒絕獎勵作為激勵他們儘自己職責的手段,”他說。 

該研究的作者將這一教訓提煉到鄰里關係上:“如果我討厭我鄰居的耗油 SUV,我可以採取代價高昂的懲罰,比如劃破他的輪胎,”他們寫道,這“帶有報復的風險”。“相反,我可以對我另一位剛買了低排放汽車的鄰居格外樂於助人。”

這些發現如何在家庭和辦公室之外轉化為更廣泛、更成文的法律背景,還需要進一步研究。“目前尚不清楚這些結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推廣到政治領域,”蘭德在播客中說。但他和他的團隊正在研究這個問題,即對特定行為獎勵或懲罰的標準化是否會改變公共物品博弈中的決策。 

全球其他類似的遊戲發現,在某些文化中,懲罰是針對高貢獻者而不是低貢獻者的,蘭德指出這種動態對整體公共利益特別有害。“當低貢獻者懲罰合作者時,懲罰可能真的具有破壞性,”他說。“但對於獎勵來說,沒有這種危險,因為如果你有人在不應該獎勵的時候互相獎勵,那實際上是好事。”

研究作者的照片由 David Rand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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