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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伯特·德齊坎斯基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加拿大皇家騎警用泰瑟槍擊斃近兩年後,一個調查加拿大執法部門使用此類“傳導能量武器”的委員會支援繼續使用這些武器,但前提是必須徹底改革這些武器的使用方式和時機。(德齊坎斯基於2007年與警察的遭遇可以在YouTube上觀看。)
由退休法官托馬斯·佈雷德伍德領導的佈雷德伍德研究委員會上個月報告稱,執法部門在使用泰瑟槍的方式以及這些武器的效能方面存在“令人擔憂的缺乏一致性”。(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即德齊坎斯基(40歲)被殺害的地方,加拿大執法部門只允許使用泰瑟國際有限公司製造的傳導能量武器。)
泰瑟槍佔執法部門使用的所有電子控制裝置的大部分,其工作原理是將裝置的兩個(有時是三個)金屬探針壓入人的皮膚(導致周圍肌肉劇烈疼痛),或發射這些帶倒鉤的探針,使其鉤住人的衣服或皮膚,並將電力釋放到體內,導致神經肌肉失能。前密歇根州利文斯頓縣副警長史蒂文·阿什利於1989年從警隊退休,現為一名執法顧問,在德齊坎斯基去世後不久告訴《大眾科學》,一般來說,受害者感覺“全身肌肉痙攣”,但不會失去意識。他補充說:“它們使體內的電訊號短路。”
例如,根據泰瑟公司的說法,泰瑟X26每秒發射19次電脈衝,持續五秒,每次脈衝持續約100微秒(百萬分之一秒),峰值輸出電流為3安培。然而,加拿大廣播公司(Canad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委託進行的2008年對44種武器的分析發現,根據該委員會的報告,其中四種武器的峰值電流至少比3安培高47%。
雖然警官總共電擊了德齊坎斯基五次,但驗屍官確定他的死亡並非“直接由泰瑟槍引起”,《多倫多星報》在2008年12月報道。
佈雷德伍德承認,即使在健康的成年人中,泰瑟槍的能力也可能“導致心律失常,這可能導致室性心動過速和/或顫動,如果不立即治療,可能會導致死亡。”
然而,佈雷德伍德總結說,總的來說,“我們的社會有這些武器比沒有它們更好”,並表示支援繼續使用這些武器,前提是在武器的使用時間和方式上做出“重大改變”。
圖片©iStockphoto.com/ SFB Photographics Inc.